为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田跃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月29日19时31分,田跃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芷江县芷江镇龙津路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4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田跃刚受到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1日,芷江公安局认为田跃刚危险驾驶案情节显著轻微,不予立案。2024年6月23日,田跃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一年半)并免职处分。
2.芷江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达春涉嫌危险驾驶罪问题。2024年1月19日18时许,杨达春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大桥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舒龙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舒龙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达春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为237.7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5月10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杨达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4年7月30日,杨达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县卫健局退休干部杨卫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2月14日19时28分,杨卫华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芷江镇晓坪路口路段被芷江县公安局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通过酒精含量检测发现杨卫华的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属于醉驾范围。2024年2月7日,杨卫华受到芷江县交警大队罚金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24年1月8日,县公安局认为杨卫华危险驾驶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2024年6月23日,杨卫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一年半)处分。
4.三道坑镇牛皮寨村支部书记李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2月26日19时59分,李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芷江县芷江镇机场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通过酒精含量检测,发现李辉的酒精含量为87.5mg/100ml,交警认定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25日,李辉受到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金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24日,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芷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