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2-02-09        【字体:

日前,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龚仁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6年至2021年,龚仁军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共计价值20.5万元。龚仁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龚仁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市场服务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龚维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9年至2021年,龚维强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烟酒,共计价值9520元。龚维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龚维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职处理。

3.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原三级调研员何冬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6年至2021年,何冬高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礼金,共计价值14.6万元。何冬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何冬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处分。

4.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东山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20年5月,范东山在办案期间先后2次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丁某安排的宴请。范东山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9月,范东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5.南县水产科学研究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陈清华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陈清华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该所15名党员前往张家界市黄龙洞、天门山等地旅游。2019年12月,该所将3.42万元旅游费用在行政账上列支。陈清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陈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益阳市纪委监委)


主办单位: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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