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纪检监察系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跟进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并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杏子铺镇龙长村原党总支书记陈万春、报账员朱美君套取和挪用村级资金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龙长村收取3笔工程项目押金7.4万元、村民安饮水工程入户初装费50.85万元未及时入村账;2019年11月,陈万春挪用7.294万元村级资金用于其实际控制的景丰种养合作社退还贫困户的入股资金;2020年,陈万春和朱美君通过虚报工程量的方式,在该村乱石组伦上塘清淤整修项目中套取2万元,用于冲抵伙食费、借款利息等非生产性开支。2021年12月,陈万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朱美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青树坪镇明义村党总支书记陈文华坐收坐支村级资金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明义村两年收取村民自来水费共15527.5元,没有入镇经管站账户,坐收坐支,用于填补争取村级项目所用的餐费和租车费;2017年以来收取自来水水表初装费19700元,用于解决原秧塘村(明义村由广义村和秧塘村合并而来)村主任陈某离任费用等9000元,余下10700元没有及时在镇经管站入账。陈文华作为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5月,陈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双峰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开发整理局原局长赵优农、副局长朱建军在土地开发项目验收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8年10月,时任土地开发整理局局长赵优农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相关单位实施双峰县花门镇宝台山村、双全村和走马街镇会仙村土地开发项目。2020年1月,赵优农担任工程验收组组长、朱建军担任工程验收组技术负责人,对上述3个土地开发项目进行验收时,对回填表土不够,很难达到耕作设计要求的问题重视不够,验收把关不严,最终导致上述三个项目被列为省自然资源厅重点督办典型案例。对此,赵优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建军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4月,赵优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朱建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虚报套取资金,有的违规截留挪用,有的作风不严不实,侵蚀群众利益,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存在宗旨意识不牢、规矩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继续深入解决工作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惠农资金管理不严等问题,全力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把抓实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首位,聚焦典型问题靶向施治,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严惩不贷,对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双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