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
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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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投诉时间 | 2022-11-12 | |
事项所属地 | 岳阳市>平江县 | 相关栏目 | 村级财务-支出 【详情】 |
投诉内容 |
地质灾害点已完工几年,并没有什么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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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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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中共平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审核单位 | [中共平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3-02-09 | |
回复内容 |
同志: 2022年11月1日,您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反映平江县虹桥镇洞口村党支部书记魏志勇的有关问题线索,11月16日,您再次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反映虹桥镇洞口村弄虚作假,虚报地质灾害点附属工程的问题线索。经领导批准,将该两条问题线索合并处置,并交由我室(即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2022年11月21日,经委领导审批,我室对反映魏志勇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1.魏志勇身为村支书无任何涉农项目,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发现享受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3万元; 2.虹桥镇地质灾害点附属工程款(魏佑安) 1.55万元,地质灾害点已完工几年,并没有什么附属工程,涉嫌弄虚作假。 二、调查情况 2023年1月5日,我室对魏志勇进行了谈话,并向平江县农业局调取2021年《关于支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实施办法》、《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实施办法》、2021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名单、2021年300亩以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统计名单;向平江县虹桥镇财政所调取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魏志勇存取款凭证、洞口村地质灾害附属工程合同、会议记录、资金拨付凭证、现场施工验收照片,魏志勇提供平江县花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资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魏志勇无涉农项目,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问题。 2014年4月,魏志勇担任虹桥镇洞口村村委会主任,虹桥镇洞口村村委会为避免农田荒废,经集体商议,以村小组为单位,将已进行土地平整,适合种植水稻等农作物的农田统一流转到村,再由村以小组为单位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合作社)进行耕作。2015年12月,魏志勇成立平江县花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开展水稻、果蔬的种植。2021年2月,平江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实施办法》,该文件提到“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300亩以上适度规模的种粮大户(合作社),每村培育或引进1户大户(1个合作社)以上,对承包耕地面积500到1000亩的优秀种粮大户给予3万元的奖励”。该粮食生产奖励政策出台后,魏志勇为争取该笔奖励资金用于村上建设,经与洞口村支村两委成员商量,以平江县花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参与平江县2021年粮食生产考核。2022年2月,该合作社通过考核,获得优秀种粮大户称号,受到全县通报表彰,获得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3万元。2022年1月29日,县农业农村局将该笔3万元奖补资金汇入魏志勇惠农一卡通内,魏志勇将该笔资金取出后用于代替部分困难村民缴纳医保费用,由于垫付资金未能及时归还至魏志勇处,因此至2022年11月,魏志勇才将该笔资金汇入村账管理。 综上,魏志勇以平江县花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经考核获得政策奖补资金符合县委县政府粮食生产奖励的要求,关于反映“魏志勇无涉农项目,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问题”不实。但魏志勇在该笔资金到账后,未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汇入村账管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二)关于反映虹桥镇洞口村村委会弄虚作假,虚报地质灾害点附属工程的问题。 2022年7月份左右,虹桥镇洞口村12组一处地质灾害点已基本修复完善,但附属水渠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被损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2022年7月10日,为便于村民出行,洞口村村委会就洞口村12组处地质灾害点附属水渠的修复问题开会讨论,并确定将该工程交由12组组长,由该组长组织人员参与施工,2022年8月5日,洞口村村委会与洞口村12组组长魏佑安签订地质灾害附属工程合同,由魏佑安负责完善地质灾害点的后续工程,并将水渠零散杂物清理完毕。2022年9月29日,该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洞口村村委会通过村账向魏佑安支付工程款1.55万元。 综上,关于反映“虹桥镇洞口村村委会弄虚作假,虚报地质灾害点附属工程”的问题不实。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经对群众信访反映魏志勇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魏志勇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魏志勇予以诫勉谈话。
平江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2023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