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
胡乱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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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夏某某 | 投诉时间 | 2023-07-08 |
事项所属地 | 衡阳市>衡东县 | 相关栏目 | 民生资金-到人到户资金2020 【详情】 |
投诉内容 |
为什么没有种田可以有补贴?书记难道可以随意补贴,为什么农业部门没人管 |
回复单位 |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审核单位 |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3-09-27 | |
回复内容 |
关于三樟镇和平村村民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反映相关问题的回复
2023年8月8日,我室收到关于三樟镇和平村村民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反映的种田补贴问题线索,我室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2023年7月8日,三樟镇和平村村民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反映“为什么三樟镇和平村村支书刘长庚没有种田可以有补贴?书记难道可以随意补贴?”的问题线索。收到线索后,我室对三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樟镇财政所、和平村委会进行调查取证,对和平村近三年种田申报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查实。 二、调查情况 经查,2021年8月3日,三樟镇和平村村支两委研究决定,村内各组荒耕土地350.32亩,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衡东胜凡合养合作社”代耕代种,该地所有政策补助,由集体合作社受益。种田补贴的申报资料则由和平村村委会负责准备,并向三樟镇农业服务站申报。 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向和平村发放耕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集中育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共计154395.35元。根据相关规定财政账户对于此类补贴只能对个人转账,不能对公转账,县农业农村局无法将和平村种田补贴发放至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平村支部书记刘长庚便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其本人一卡通账户84061960016947605011用于代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接收各项补贴,并约定补贴到账后,刘长庚即将补贴转至衡东和平村经济合作社账户。刘长庚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的多项补贴后,并未及时将补贴款转至和平村经济合作社账户,而是与本人账内资金混合供其个人使用。 2022年7月20日,刘长庚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60600元转至三樟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扣除转账手续费5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60550元;2023年1月16日,刘长庚又将集中育秧补贴10800元转至三樟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两次实际到账金额共计71350元。 剩余的82995.35元补贴款,包括耕地力保护补贴双季(内)67425.75元、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0162.4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5407.2元,刘长庚并未转至三樟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而是用于和平村农田种植及抛荒翻耕等支出,明细如下: 2021年3月9日,和平村村委会与村民陈春云签订协议,由其代耕代种和平村12、23组农田60余亩,发放给陈春云补贴资金29000元;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4月6日,和平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从刘麦春处采购种子、农药、肥料等共计费用32560元;2023年7月16日付陈春云补贴补助款8180元,以上开支均由刘长庚从其帐上的82995.35元补贴款中支付。剩余的13255.35元刘长庚自述用于和平村的其他开支,但暂未提供相关凭证。 经调查查明,刘长庚未及时将种田补贴资金82995.35元转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存在坐收坐支违规行为,且有13255.35元开支无法证明去向。发现问题后,我室要求刘长庚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流程进行社账支出报销。2023年7月24日、7月30日、9月6日,刘长庚分别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转入四笔款项,分别为75800元、5407.2元、1582.4元、205元、50.75元,共计83045.35元(含扣除的50元转账手续费)。 三、处理结果 综上,反映人反映的“三樟镇和平村村支书刘长庚没有种田可以有补贴”的情况部分属实,刘长庚长期将集体经济合作社补贴资金存于个人账户,与私人资金混合使用;其收到的全部补贴未及时转至合作社账户,且部分开支无法提供凭证,存在坐收坐支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三樟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衡东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