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
未达到残疾等级和贫困标准套取国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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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侯某某 | 投诉时间 | 2024-02-10 |
事项所属地 | 衡阳市>衡东县 | 相关栏目 | 民生资金-到人到户资金2020 【详情】 |
投诉内容 |
侯光明残疾程度未达到二级标准,完全可以出去务工,甚至在家务农,家庭富裕条件在当地属于中等,有子有女和妻子在外务工,但常年套取国家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现在当地村干部不作为,沾亲带故,长期发放补贴。 |
回复单位 |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审核单位 |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4-25 | |
回复内容 |
关于蓬源镇广塘村村民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反映村民侯光明相关问题的回复
2024年2月20日,我镇收到县“互联网+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关于反映蓬源镇广塘村村民侯光明的相关问题线索,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成立专班,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蓬源镇广塘村村民侯光明,男,汉族,**岁,19**年*月出生,非党员,广塘村**组人,身份证号码:43042419********19,现为多重(听力、语言)残疾人一级残疾,残疾人证号43042419************71。 二、反映问题及调查情况 (一)反映侯光明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问题。 经查,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当时县残联理事长赵贵雄所述,2014年1月,经县残联党组研究决定,衡东县仁德医院(民营医院)作为残疾鉴定的指定医院,一直持续到2017年底。候光明的残疾评定是2017年12月经衡东县仁德医院罗**医生评定为听力一级、言语一级残疾。2017年12月27日,县残联根据县仁德医院的残疾评定结果给其办理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多重(听力、语言),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 2024年2月20日,镇纪委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镇纪委组织专班对侯光明入户走访调查,并多次上门沟通要求其进行残疾复核并说明政策,但侯光明极其不配合并拒绝复核。蓬源镇民政办将侯光明情况向县残联报告,县残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东民联【2021】6号文件第四点第8条“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规定已对侯光明暂停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县残联将按规定强制注销侯光明残疾人证。 综上,没有证据证实蓬源镇相关人员违规办理侯光明残疾证的问题,也未发现侯光明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问题。 (二)反映侯光明套取国家残疾人补助,广塘村村干部不作为,沾亲带故,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经查,侯光明办理残疾证后,于2018年2月13日,通过蓬源镇民政办向县残联和县民政局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其办理程序为侯光明个人填报《湖南省衡东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向蓬源镇民政办提交相关材料,蓬源镇民政办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后,按程序上报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审查后,自2018年4月起向侯光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侯光明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过程中,蓬源镇民政办审核把关,依法依规按程序上报,侯光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为按政策发放。 综上,未发现侯光明套取国家残疾人补助,村干部不作为,优亲厚友,违规发放补贴情况。 三、处理意见 建议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处理。 四、反馈情况 2024年4月2日上午11时00分,蓬源镇纪委向反映人电话反馈调查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中共衡东县蓬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