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
会议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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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叶某某 | 投诉时间 | 2024-06-11 |
事项所属地 | 郴州市>汝城县 | 相关栏目 | 村级财务-支出 【详情】 |
投诉内容 |
会议签到表上的签字似同一种笔记,怀疑会议造假,滥发津补贴,请纪委调查。 |
回复单位 | [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审核单位 | [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9-24 | |
回复内容 |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其基本事实为:2024年1月13日,南洞乡高月村召开村委会会议,村村委委员、村主干何利清、谢燕霞、谢明霞、何宗凤研究讨论2023年度年终绩效奖发放事项。会上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利清提出,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规定,年终绩效奖按村年收入的净利润,不超过20%发放,高月村2023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为14.48万元,净利润为3.38万元,可发放绩效总金额为0.68万元,并提议村主干平均分配,其他人未提反对意见,最终决定每人发放1700元。1月29日,何利清安排高月村报账员何宗凤到南洞乡人民政府报账,南洞乡农经站工作人员何舜禹在审核时,发现高月村2023年度村主干绩效奖励的支出,没有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进行,于是何舜禹告知何宗凤,依据《汝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必须要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会议集体审议决议后,提供相关会议资料,方可报账。 何宗凤回高月村后将情况告知何利清,何利清明知按照规定,应当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其认为发放的钱不多,加上年底报账时间紧迫,为了能够尽快顺利报账,何利清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安排村主干谢燕霞伪造村民代表大会记录、会议签到册等报账资料。2月7日,资料准备好后,何利清安排何宗凤再次到乡报账。2月29日,乡财政所将高月村2023年绩效奖发放至4名村主干个人账户,每人实得1700元,共6800元。何利清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谢燕霞作为村文书,制作虚假会议资料、何宗凤作为村报账员,明知不符合要求仍进行报账,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 7月3日,组织审查期间,高月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在会上说明了绩效奖发放事项,各村民代表均同意发放。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南洞乡高月村2023年度村主干绩效奖金发放会议造假问题情况属实。 二、处理建议 1、于2024年9月24日给予何利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谢燕霞、何宗凤对高月村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一事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两人是在何利清安排下,执行何利清的决定,应负责任较轻,且事后已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征得村民同意,消除部分不良影响,建议对谢燕霞、何宗凤进行谈话提醒。 3、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文件规定,高月村2023年村主干绩效奖金为可发放的奖金,且在组织审查期间,高月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说明了绩效奖发放事项,会上各村民代表均同意可以发放,建议对高月村已发放的绩效奖金不再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