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主题 |
脱贫户实际未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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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 | 黄某某 | 投诉时间 | 2020-04-03 |
| 事项所属地 | 郴州市>汝城县 | 相关栏目 | 精准扶贫-精准帮扶 【详情】 |
| 投诉内容 |
帮扶责任人胡钦翼不作为,乡村干部不作为。贫困户黄月明四兄弟,父辈在七零后建房45㎡,分为各220cm宽的两条土瓦房屋,分给我和二哥俩各一间。2015年上一任村长黄小义给我弄了一个危房改造名额,和他自已父母两间土房一起危改。这么小的房子我本不打算改,经不住村长一再叫改,说有一万元补,贫困户一听有钱那有不改之理,其实就是用石粉把外墙刷白了。2017年帮扶人何翠芳叫我写申请批地建房,我就写了一份申请,可是一直没有反应,乡镇府有安积房我们也不知道。对于无房户能否建房,有没有补贴,一概不知。2018年我3几万元就开始动工了,后来何翠芳衣知去向,帮扶人只有胡钦翼把我住房写成黄月明有房45㎡米,我们夫妇历来就有病,也写成键康,后来我去找乡干部,又去找村干部,他们都说我家享受了一万元危改资金不能再重复享受建房和建房补贴政策,就这样,我建房和医药费欠下了一大批帐,2018至2019年天天有人来追帐,再加上疫情,几乎吃饭也吃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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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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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审核单位 | [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0-04-29 | |
| 回复内容 |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脱贫户实际未脱贫”的问题,经查失实。 1.务工情况:近几年来,投诉人在江西省南康市从事搬运,其配偶在广东省潮州瑞安鞋厂务工。 2.住房保障情况:该户现有两处住房,一处是原有住房(70年代建的)两条土坯房,面积约45平方米,2016年9月始实施了危改修缮,由其本人自行施工,并享受国家危改补助1万元,补助资金于2017年1月打到其一卡通账户上,经修缮后的住房2019年由县住建部门鉴定,安全等级评定为B级;另一处是投诉人2018年度在其责任田新建的砖混住房两层半(长9.9米、宽10米),总面积约260平方米(该处住房因未在国土部门认定的建房规划区而未能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同年年底装修一层完工入住,功能齐全。 3.医疗及教育保障情况:自2016年以来全家3人,由政府统一代缴医保,近年无重病大病;其儿子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初中阶段,享受义务教育补助,现就读韶关技校,享受雨露计划。 4.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后每年享受的政策情况:一是金融扶贫,2015年秋季享受小额信贷4万元委托企业分红三年,每年分红2800元;二是教育保障,投诉人之子享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补助625元/期,中职技校阶段雨露计划补助1500元/期;三是健康扶贫,自2016年以来,政府统一代缴了3人的医保、特惠保;四是就业扶贫,2018、2019年其妻子享受就业交通补贴300元;五是住房保障,该户2016年享受危改修缮补助一万元。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本人享受了一万元危改资金不能再重复享受建房和建房补贴政策”的调查核实情况。 1.政策依据:《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2017年9月5日印发)文件精神。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贫困户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并且乡镇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不超面积,入住两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五)严格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发改、公安、民政、工商、残联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 2.按照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投诉人在2018年度新建占地面积99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二层半)的房屋不能再重复享受危改政策补助,其原因:一是投诉人家庭70年代建的两条约45平方米的土坯房,2016年10月申请危改修缮资金,2017年元月享受危改补助资金10000元,经修缮后住房安全没有问题;二是投诉人2018年度新建选址在其责任田上,占地面积99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二层半),且未办建房审批手续。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2015年上一任村长黄某义给我弄了一个危房改造名额,和他自己父母两间土房一起危改”的问题,经查失实。 2015年上一任村长黄某义,其父亲属于非贫困户,在2016年未实施危改,仅在2018年冬季进行了美丽乡村创建(统规统建)时实施了危改修缮,由老板统一实施,补助资金6000元,与投诉人实施危改时间相差2年。 (四)关于反映“帮扶责任人胡钦翼不作为、乡村干部不作为”的问题,经查失实。 镇村干部、驻洪流村县委扶贫工作队以及帮扶责任人均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定期走访联系、宣传政策,在落实扶贫政策中均严把政策标准。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人证言、书证证实。 二、处理结果 1.建议镇、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继续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为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其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2.投诉件为实名举报,调查组镇武装部部长黄强、镇纪委郭卫忠、洪流村支书黄志光、县委驻洪流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朱俊文等人,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投诉人(在务工地点江西省南康区)于2020年4月27日中午当面进行了回复回访,当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对“解决不了本人所反映的根本问题”表示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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