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
不受而个人所有,兄弟两人的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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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方某某 | 投诉时间 | 2021-02-09 |
事项所属地 | 岳阳市>平江县 | 相关栏目 | 【详情】 |
投诉内容 |
共同两个户主的山,应分成二份。不能发放某个人。请问这是怎样算的?是谁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村上,组上,和乡上。户主方治林怎么没有同一样多的补偿款。 |
回复单位 | [中共平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审核单位 | [中共平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1-04-21 | |
回复内容 |
您于2021年2月9日,在“互联网+监督”平台投诉“同样的山林面积,本人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只有40多元,方握林却有881元多,怎么没有同样多的补偿款。”的问题,经木金乡纪委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您反映的问题核查情况 1.关于2019年度、2020年度两年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不一致的问题。木金乡原有生态公益林总面积613305亩,2020年县林业局聘请县林业设计院对木金乡的生态公益林面积重新进行了核实,核实后的面积减少为55076亩,其中公安村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从2019年的3011亩,减少为2872亩,加上2020年平益高速过境公安村,征收了一部分的林地,公安村对各户的林地面积进行了调整,导致出现了2019年度与2020年度两年生态公益林面积不一致的情况。 2.关于与方握林补偿款悬殊巨大的问题。方握林为公安村托塘组组长,该组原有集体林权70余亩,该林权未分包到户,故林业局将1114元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在组长方握林名下,2020年因通平高速项目征收部分林地后,仅剩下50余亩生态公益林,林业局将881元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在方握林名下。 3.属于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使用问题。经查,公安村托塘组的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发放到方握林名下后,经村名代表开会同意后,全部用于了支付该组的路灯电费,有其他经手人、证明人证明。 二、处理结果 根据政策规定,生态公益林补贴款必须发放到户,且不得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以外的用途,该资金的使用违反政策规定。经乡纪委研究决定,对公安村负责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对该情况予以整改,规范资金使用。 特此回复,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参与监督! 平江县网监办 202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