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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投诉主题
关于贫困户人口不对和低保问题
投诉人 谢某某   投诉时间 2021-06-25
事项所属地 郴州市>资兴市 相关栏目 精准扶贫-贫困(脱贫)户      【详情】
投诉内容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家(谢建国)于2017年评上贫困户,我家实际有5口人,有一子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户口一直没有迁走,2018年贫困户分得的房子是按照3口人来算的(当时村干部的意思是说女儿不能算在里面),但在去年的时候查询到陈法维等是三口人,实际她家的女儿户口早已结婚并且迁走10多年了,还有其他人女儿出嫁,也算做贫困户中的一员;我想请问下,为何同样的贫困户,为何别人家的女儿户口迁走了,可以多算一口人,而我家活生生的户口有5口人,只算3口人,也太不公平了。同样的贫困户,别人有关系,女儿的户口迁走了或者没迁走,都可以算进来,唯独我家女儿的户口没迁走一个都不算。据析,里面有很多贫困户是靠关系,通过村干部得来的。希望能够严查  。        此外,今年重新低保申请时,村干部就又把我家两个女儿的户口得算进去,为此,村干部说我家有了三个劳动力,评不了低保了,本人年龄大了,家里有两个都是残疾,家里没有劳动力,儿子今年也失业在家中,我想问下凭什么贫困户分房时,就按照3口人,只分得到75平方米,现在凭低保就把另外两个女儿也算作劳动力(贫困户是未算进去),这的确很不公平,希望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能够严查八面山以村干部的不作为,和相应的,靠关系得来的贫困户;有村和镇干部作为关系就可以为所谓为,没一丁点关系的,村干部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以前5口人,算3口人,现在评低保又要算5口人)      最后能够恳求各部门领导,能够把我家的房子按照5口人算,多补给我家50平方米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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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回复单位 [资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审核单位 [资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8-16  
回复内容

调查认定事实:

    一、关于评议贫困户贫困人口的问题

经查,八面山瑶族乡黄金村盈脚下组村民谢建国家庭实有户籍人口5人,其中户主为谢建国,成员有:何某苏(配偶)、谢某月(长女)、谢某坤(次女)、谢某平(长子)。2014年6月14日,谢建国向黄金村递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享受贫困户待遇的人口为3人,同年7月3日,黄金村召集党员、村民代表、组长开会,对谢建国等递交了贫困户待遇申请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先集体讨论,然后采用投票的方式表决,黄金村评议小组集体商议,认为谢建国家长女谢某月与次女谢某坤在2014年前已外嫁,虽然户口未迁出,但长期不在村里与谢建国居住生活,且谢艳坤在嫁入地州门司镇也已整户被纳入贫困户,只有儿子谢某平与谢建国夫妇生活在一起,谢建国家住房于2001年发生火灾被烧毁,在村里无住房,生活困难,故评议谢建国家庭3人纳入贫困户,即谢建国、何某国和谢某平,评议小组经会议表决通过,无人提反对意见,后经原青腰镇人民政府审核,资兴市扶贫办复核,资兴市人民政府审批,2014年7月30日,谢建国建档立卡,享受贫困户待遇。2016年8月17日,谢建国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因建档立卡的家庭人数为3人,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文件政策,安置房屋面积按贫困户人口数确定,3口人的家庭安置房面积为75㎡。2017年4月18日,谢建国的易地扶贫搬迁申请经黄金村村民委员会初审,八面山瑶族乡人民政府审核,资兴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谢建国一家被集中安置在资兴市矿工南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其安置住房面积为75㎡。

八面山瑶族乡黄金村火烧盈组村民陈法维家庭原有户籍人口4人,其中次女于2014年前去世,现户籍人口为3人,其中户主为陈法维,成员有:胡某嫦(配偶),陈某梅(长女)。2014年6月14日,陈法维向黄金村递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享受贫困户待遇的人口为3人,同年7月3日,黄金村召集党员、村民代表、组长进行贫困户评议会议,黄金村评议小组集体商议,认为陈法维家次女早年去世,长女陈某梅是陈法维家唯一抚养人,基于这一特殊的情况,故评议陈法维家享受农村贫困户待遇人口为3人,即陈法维、胡某嫦和陈某梅,评议小组经会议表决通过,无人提反对意见,后经原青腰镇人民政府审核,资兴市扶贫办复核,资兴市人民政府审批,2014年7月30日,陈法维建档立卡,享受贫困户待遇。2017年4月6日,陈法维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后经黄金村村民委员会初审,八面山瑶族乡人民政府审核,资兴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陈法维一家被集中安置在兴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其安置住房面积为75㎡。

综上所述,陈法维外嫁女陈某梅评议享受贫困户待遇问题属实

二、关于重新评议低保户不公平的问题

经查,资兴市民政局每年都会要求各乡镇重新申报当年的低保户,2021年2季度开展2021年低保申报审核,按照要求,申请低保家庭成员、赡养子女(无论是否在同一户籍)都要录进低保系统自动比对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谢建国家庭实有户籍人口5人,其中3名子女为赡养人,申请享受低保是谢建国夫妇2人,3名子女要作为赡养人录入低保系统比对信息。谢建国在提交低保申报资料时,未将2名外嫁的女儿身份证图片提交给村干部上传低保系统,低保系统因信息录入不完善,无法审批提交流程。村干部通知谢建国,告知其2个女儿也要作为赡养人将身份证信息上传低保系统才能审批提交流程,否则将无法享受低保。谢建国听后,误以为2个外嫁女儿要作为家庭劳动力录入低保系统,担心评不上低保,于是对低保评审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实际上子女作为赡养人录入系统仅是比对房产、车辆等信息,质疑原因是谢建国本人对低保家庭劳动力、赡养人存在概念混淆、政策理解有误原因所致。经详细告知其低保申报政策后,其补交了2名女儿的身份证信息给村干部上传低保系统,同时认可了是因个人对低保政策理解有误的原因所致,且未对上述事实再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重新评议低保户不公平问题不属实。

处理结果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7月24日,调查结果已向投诉人回复,投诉举报人认同该调查结果,问题线索予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