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
关于低保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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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谢某某 | 投诉时间 | 2021-07-01 |
事项所属地 | 郴州市>资兴市 | 相关栏目 | 民生资金-到人到户资金2020 【详情】 |
投诉内容 |
想问下,低保是怎么评出来的,有没有一个科学作为依据呢?不是听说家有车子的,就评不上低保了,为何他们家儿子家有车子,有房子,又是有钱的大,虽然分家了,但是儿子也有赡养义务的,这仅仅是一家,还有大部分低保户,困难户靠村干部关系评论上的。希望能够把以前大部分的低保户和贫困户重点查处下。 |
回复单位 | [资兴市民政局] | 审核单位 | [资兴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1-08-16 | |
回复内容 |
调查认定事实: 关于反映黄金村黄金坳组李维汉的儿子有房有车,但李维汉依然享受低保的问题。 经查,八面山瑶族乡黄金村黄金坳组村民李维汉,户籍人口1人,即户主李维汉,现龄81岁,视力二级残疾。李维汉共有4名子女,依次为:李某媚(长女)、李某平(长子)、李某兰(次女)、李某仁(次子),四人均已分户成家。经调查组到资兴市不动产中心查询:其儿子李某平、李某仁及同户人员名下均没有商品房登记信息。经调查组到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询:儿子李某平及配偶名下均没有车辆登记信息,但李某平的儿子李某杰(即李维汉孙子)名下拥有一台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李某仁及配偶名下均没有车辆登记信息,但李某仁的儿子李某胜(即李维汉孙子)名下拥有一台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 根据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资政办发【2020】8号)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十九条“区分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情形:家庭成员拥有及子女名下登记有车辆、经营性船舶,大型农机具的。”之规定,李维汉的两个孙子名下登记有车辆,不属于政策规定的约束范围,李维汉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综上所述,反映李维汉的儿子有房有车,依然享受低保政策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结果 问题线索不属实,予以了结。2021年7月30日,调查结果已向投诉人回复,投诉举报人表示认同该调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