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
征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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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王某某 | 投诉时间 | 2021-10-23 |
事项所属地 | 长沙市>望城区 | 相关栏目 | 精准扶贫-精准帮扶 【详情】 |
投诉内容 |
我是一名西塘村外嫁女,我和女儿的户口一直在娘家,从未迁动,最近村上征收了一部分土地,但征收款我没有分到,村干部理由:外嫁女没有村上经济分配并要求本人手写承若书和走银行流水,此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希望组织详细调查,为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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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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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审核单位 |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2-02-18 | |
回复内容 |
1.关于未享受组集体土地征收费问题的核查 经核查,王妹父亲叫王*虎,母亲叫喻*,家中有兄妹二人,哥哥名叫王*(未婚)。王妹于2012年2月与益阳沅江籍男性周*文结婚,但其户口未婚迁至男方,一直留在原籍。2012年8月其女儿周*敏出生,也将周思敏的户口上在王妹一起。婚后,因王妹丈夫周奕文从事个体经营,王妹本人在长沙市区务工,两人均在长沙市居住,后来在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小区购置一商品房,目前定居在月亮岛街道。未长期生产、生活在西塘村十五组。 2014年1月12日,西塘村十五组召开全组村民会议,制订《西塘村十五组全组村民组规民约》,对本组征收范围内的山田水土等土地费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全组村民代表(每户户主)都签名同意,其中第三条约定:“我组内住户女儿出嫁后,以事实婚姻为准,无论户口是否迁出、是否农嫁非,其在本组内所分配责任田收归集体,再由集体统一分配,女儿出嫁后不参与、不享受任何本组集体利益分配、分红等。”王妹的父亲王坤虎也在《组规民约》上签字确认。 2021年10月,西塘村腾飞路项目土地费分配时,西塘村十五组就土地征收费分配一事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议,按照《西塘村十五组全组村民组规民约》的约定,王妹户享受的土地费为57531元(具体享受人员为:父亲王*虎、母亲喻*、哥哥王*三人,人均19177元),未分配给王妹及其女儿周*敏土地征收费。 核查组找到西塘村十五组组长刘章明进行了解核实,据刘章明讲,本组土地征收费未分配给王妹母女两人的情况属实。其不予分配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一是王妹2012年嫁到外地后,虽然户口一直在本组,但其本人及女儿没有在本组居住生活,也没有履行本组村民的相关义务。之所以将户口留在本组,是为了今后其家庭征收的需要;二是2014年1月全组召开会议制订的《组规民约》中,对该情况如何处置作出了明确要求,是经过全组村民一致同意了的,对于此类情况,并不止王妹一户,也并不是针对该户,而是对本组全体村民的共同要求。 2.关于手写承诺书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核查,因大泽湖街道近年来开发进程加快,拆迁量大,王妹户所在的西塘村十五组也纳入到征地拆迁的规划范围。王妹考虑到项目征收,为将本人及其女儿纳入到征收补偿安置范围,且听说外嫁女要纳入补偿安置需要组上为其出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及相关组集体利益分配银行流水等资料予以佐证,于是与十五组组长刘章明进行沟通,并于2021年10月16日写了《承诺书》,该承诺书大致内容是:王妹承诺其母女二人自愿不参与西塘村十五组集体利益分配,请求在征拆中组上配合完成其母女二人人口认定的组织程序,其个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王妹在写出上述承诺书后,并没有将承诺书交到西塘村十五组,之后于2021年10月23日进行了信访投诉举报。 3.处理结果及建议 2022年2月16日,街道纪工委组织西塘村村干部李奇、冯玢及十五组组长刘章明等人进行当面沟通协调,十五组仍不同意分配土地费给王妹母女二人。建议由西塘村再次组织双方再次协商,如协商未果,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大泽湖街道纪工委 202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