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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收款
投诉人 冯某某   投诉时间 2022-05-27
事项所属地 怀化市>沅陵县 相关栏目 精准扶贫-精准帮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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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回复单位 [中国共产党沅陵县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审核单位 [中国共产党沅陵县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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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沅陵县清浪乡原洞庭溪村马料溪组于1985年第一次将山林和田地分到了各户。2006年我县开始启动林权换证工作,当时洞庭溪村马料溪组,因大部分群众拿不出1985年的林权证,同时1989年修建五强溪水电站移民外迁人员退回山林、文革下放人员退回山林等重新调整再分配难度较大,最终,2007年经开会决定将1985年分到户的林地权属统一办成组集体所有,公益林款按照每户家庭人口数平均分配,每个人约8.2亩。2009年6月该组办理了组集体林权证。2009年至2016年公益林资金,由组上统一现金发放,2017以后,均由乡林业站直接打入群众个人账户。

2021年清浪乡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启动红线范围内山林、田地、房屋等征收程序,洞庭溪村马料溪组有82亩林地被征收,同年12月马料溪组时任组长王*华在村民李*妹家里召开会议,经参会人员讨论,会上形成分配方案,由大家按照一直以来平分公益林款的现状按照家庭人口数平分高速征收款,未参会的家庭就电话告知此方案,并询问是否同意,当电话告知该组村民冯*长、冯*柏两兄弟时,两人对此方案持否定意见,他们要按照1985年分山到户的面积进行分配征收款。目前冯*长、冯*柏两人已请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解决此山林纠纷,清浪乡政府成立的高速纠纷调解组也在积极处理矛盾纠纷。征收款暂未发放,待矛盾纠纷调化解及村民认可后,再按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