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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

关于5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清廉平江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2-12-06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5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商务粮食局正科级干部张无畏酒驾问题

2019年3月29日23时许,张无畏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碧潭大桥与滨江北路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19年4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张无畏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张无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定镇正科级退休干部陈坦文酒驾问题

2022年4月18日20时许,陈坦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106国道长兴加油站附近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4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陈坦文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陈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政协正科级干部李龙辉酒驾问题

2021年8月30日19时许,李龙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东兴大道与连云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8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李龙辉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李龙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忠酒驾问题

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李文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与连云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0年10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李文忠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李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龙门镇原党委委员吴丰林醉驾问题

2022年4月7日0时许,吴丰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106国道安定镇上黄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2年4月,县公安局以吴丰林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吴丰林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吴丰林犯罪事实轻微,对其做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9月,吴丰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上述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干部、党员、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教训极其深刻。同时,也暴露出有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监督管理不严,酒驾醉驾问题禁而不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强化“八小时之外”和重要节点的行为约束,做到警钟长鸣于耳、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新发生的酒驾醉驾行为,一律视为顶风违纪,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以铁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